让国有资产更好发挥效益,造福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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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顾名思义就是国家所有的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财富。 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让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接受人大监督,既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和方向,也是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应有之义,更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 为深入贯彻落实这项制度,2018年5月7日至8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在河北石家庄召开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座谈会,交流经验,部署工作,全面推进建立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座谈会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职责,全面推进建立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随着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由过去的不确定性、随机性正式向制度化、规范化转变。
《意见》的出台,是落实党中央加强国资监管的重要改革举措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国务院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产权日益明晰,国有资产管理机制逐步理顺,国有资产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国有资产还存在着管理不够规范、效益发挥不充分、监督有待加强等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加以改进。就此,在我国开启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时,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便提上日程。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随后,按照落实改革任务分工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快速付诸行动,牵头携手财政部、国资委承担了“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改革任务。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研究提出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稿。 2017年11月20日,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一个月后,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对地方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人就此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意见》印发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改革任务,贯彻党的十九大强调的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意见》出台后,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第一时间下发学习贯彻通知,并按照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为这项改革举措的全面推行做准备。
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意义重大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王晨副委员长在座谈会上特别强调,要充分认识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大意义。他说,要深刻认识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党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符合人民期待。 他进一步阐述,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是党中央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国有资产治理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中央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他指出,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坚持依法报告、依法监督,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实现报告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国有资产底数不够清楚、管理不够公开透明、人大监督职能发挥不够等问题;坚持稳步推进,实现全口径、全覆盖,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媒体评价称,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有利于切实摸清国有资产家底;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怎么报告,报告什么,监督什么? 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具体应该怎么报告,报告什么,监督什么,《意见》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报告方式方面,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意见》要求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在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一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 在报告内容方面,各有侧重。《意见》提出,要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国有自然资源报告重点是: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 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时,《意见》提出要重点考虑九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国有资产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情况;二是有关法律实施情况;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落实情况;四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落实党中央有关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情况;五是国有资本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撑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等情况;六是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情况;七是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八是有关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九是其他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重要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在审议程序方面,强化了监督力度。《意见》根据监督法等法律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程序的规定,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程序,并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视情况需要可以综合运用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必要时,可依法作出决议。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意见》明确规定国务院要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和整改,要健全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6个月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
确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到2020年实现县级以上地方全覆盖 为了贯彻落实好这项改革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明确实施《意见》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本刊记者了解到,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根据监督工作计划,今年10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据悉,这次会议上,国务院在综合报告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同时,将聚焦防范金融风险,重点报告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包括全口径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控制,境外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监管和保值增值,国有资产处置和分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等情况,针对突出问题和不足提出的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 这将是在《意见》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根据《意见》的要求,审议报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意见送国务院研究处理。国务院要在2019年4月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以及存在问题的整改和问责情况。 为帮助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将组织开展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题调研,并将专题调研报告印发2018年10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阅。与此同时,《意见》还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地方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为推进各地贯彻实施《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今年都要建立报告制度,全国地市一级今年也要争取建立报告制度,2019年扩大到有条件的县级地方,2020年要实现全国所有县级以上地方全覆盖。 为确保《意见》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根据经常委会领导同志同意的工作计划,研究起草了关于贯彻实施《意见》的若干意见初稿,并在这次石家庄召开的座谈会的分组会上广泛征求参会人员意见。 座谈会上,各地一致表示,将认真贯彻实施《意见》,如期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推动国有资产取得更大发展和更大效益。 “我们非常期盼国有资产监督上升到人大监督层面。人大除了审议国有资产报告,还要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甚至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推动政府部门在管理国有资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得到整改,并且通过实施问责,保证人民财富由人民来监督,人民财富由人民来享用。”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刘红春表示,这是国有资产监督、监管的一场革命。过去都是行业监管,现在有了人大的监督,权威性是不言而喻的。同时,将资产监督与预决算审查监督有机衔接,有效结合,使财政部门在资金安排和布局上更加合理、更加科学,必将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财政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型。他说,参加这次会议收获非常大,回去后要认真将会议精神和一些好的做法,向省财政厅党组、省政府详细报告,克服一切困难,切实担负起责任,按照《意见》要求加快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秀隆在分组会上发言时说,中央印发《意见》后,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非常重视,要求尽快制定实施意见。目前,这项工作已列为自治区2018年一项重要改革任务。“这次座谈会开得非常及时,既是一次再学习《意见》的会,也是一次经验交流会、工作部署会,对我们有很大启发。会后,将进一步做好传达、学习和调研工作,借鉴其他地方好的做法和经验,按时把任务完成好。”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2018年第10期 作者:李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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