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好乡村振兴与城镇化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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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城乡居民收入说起 从近几年统计数据看,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超过了城市居民,因此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正在逐渐缩小。但在这其中有一个关于统计上的问题值得讨论。我国有两亿八千万农民进城务工,城镇常住人口中有16.17%是没有户籍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却被统计为城镇人口。那么农民工的收入到底算作城镇居民的收入,还是算作农村居民的收入?目前我国农民工的平均月收入是3000多元,而农村居民凭借户均8亩的承包地从事粮食种植,每亩纯收入不过400~500元, 户均收入也就4000元左右,远远低于一个农民工的年收入。如果把农民工的收入算作城市居民收入,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一定是扩大的。如果把本来已计入城镇常住人口的农民工的收入算作农村居民的收入,则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就会缩小,但这种缩小无疑带有不真实的成分。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农民收入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靠的不是农业生产,而是来自进城务工的收入,所以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关键是要提高农业的收入。希望国家统计局的指标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到底多少是靠农业生产,多少是靠经营,多少是靠进城务工的收入,而农业生产里种粮收入又占多大比重。有了这种准确的区分,才能以清醒的头脑看待“三农”问题的严重性,特别是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农民收入的难度。
如何看待乡村振兴问题 中共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布了改革开放以来第20个也是最新一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显然已作为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战略而确定下来。 我国在12年前就大力倡导新农村建设,结果收效甚微。原因就在于,农村的主要矛盾是人地矛盾。我国现有耕地20亿亩,按42%的农村常住人口算有2.2亿农户,户均不到10亩地。靠这种世界超小的家庭耕地规模,农民不可能脱贫致富奔小康,更谈不上农业现代化。 如今的新农村建设换成了乡村振兴,原来的二十字方针亦换成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高效、生活富裕”。从实际内容上看,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农村建设最大的不同,就是中共十九大报告强调的,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特别是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何为“适度规模经营”?由我国农村人地禀赋决定的小农经济自然不可能达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动辄几百公顷(1公顷=15亩)的大农场大农业的规模,但达到诸如日本农户100亩的规模总是可望又可及的。目前,我国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达到50亩以上的只有300多万农户,也就是说达到户均100亩的农户仅占2.2亿农户的1.4%。 如此,就必须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在把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并加快这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同时,不断扩大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只有当农村户均土地经营规模达到100亩左右时,才能实现农户土地规模经营,农民务农收入和进城务工收入才能大体均等,城乡人口流动才能大体平衡。而要达到这一目标,2亿农户都必须逐步依次完成向非农就业方式的转变和城市居民的转变。由此可见,乡村振兴离不开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特别是产业兴旺,必须以实现农户土地规模经营为前提,而后者又只有通过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才能实现。
如何看待城镇化问题 中共十八大以来一直在强调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共中央还为此专门召开了城镇化工作会议,国务院也制定了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虽然2017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达到了58.52%,但是这个速度并不能说很高,我们没有理由说用30年完成了英国200年、美国100年和日本50年走过的城镇化进程。从绝对水平看,目前我国按常住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与全球平均水平大致相当,但低于美国82.9%、德国74.2%、日本92.3%、俄罗斯74.2%、巴西85.1%、南非62.9%的水平。从相对发展速度看,我国在最近40年处在城镇化率从30%到70%的世界城镇化加速期,我们不能用加速期的速度与处在城镇化率30%以前的慢速期的国家相比。如果我们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算到2017年,在这68年时间里,我国的城镇化速率无疑是非常低的,我们没有办法和日本比,也没有办法和韩国比,更没有办法和台湾地区比。 不仅如此,我国的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差了16.17个百分点,这十几个百分点就是2.2亿农民工和他们的家属,他们是被城镇化的,在医疗、就业、教育、社会保障以及住房等方面并没有真正享受一个城镇户籍人口的待遇。 另外,我国的城市化率是远远低于城镇化率的,城市化率计算的是658个城市常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城镇化率计算的是658个城市常住人口加上 2万个镇的2.2亿镇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如果从城镇人口中扣除了2.2亿镇民,那么我们的城市化率只有42.4%。 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说,我国的城市化水平都不是高了,而是低了;城市化速度都不是快了,而是慢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目标是2020年达到60%,这仍然是按常住人口计算的。户籍人口城镇化在最近几年每年增长一千多万,但是绝大部分是来自整建制的转移,也就是把一个县改成一个市,把一个镇改成一个区,把一个村委会改成了居委会,这些农村人口一下子就变成了城镇户籍人口。实际上,我国真正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恐怕比公布的数据还要大打折扣。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农民工跨省流动的人口在减少,最近几年进城的农民工数量也在减少,很多城市已经出现了用工荒。以5年为一个计算单位,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最高点是1996—2000年为年均1.436个百分点,此后开始下降:2001—2005为年均1.354;2006—2010略有回升为年均1.392;2011—2016又下降到年均1.233。目前,在我国工业化还没有完成、城市化还处在本应加速发展的阶段,出现上述城镇化速率放慢的现象是很不正常的。如不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消除阻碍城镇化进程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不仅会导致农业现代化延缓实现,本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也难以达到。
如何处理好乡村振兴与城镇化的关系 一是要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允许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入市,降低城市住房价格。要严格按照公共利益原则缩小国家征地范围,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特别是宅基地在符合城乡统一规划的前提下自主进入市场,以满足城市发展中非公益性用地的需要,同时增加城市住宅用地的供给,有效遏制房价的上升,降低农民工进城落户的门槛。 二是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承包地流转。要建立农村承包地有偿转让和退出机制,政府不能强迫进城落户农民放弃农地承包权,但对于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民主动放弃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政府也不应该禁止。要扩大承包经营流转的范围,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成产权明晰、自主经营、开放竞争的市场经济主体。要消除阻碍工商资本下乡的障碍,实现城乡之间资源的双向流动,实现农户土地规模经营,为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 三是要取消特大、超大城市对农民工进城落户的限制。中国拥有近14亿人口,是世界人口最大的国家,但最大的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能容纳2000万以上人口的超大城市不是多了,而是少了,不是大了,而是不够大。所谓三大城市群,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比不上美国的三大城市群,也比不过日本的三大城市群,GDP所占比重都低于这两个国家的三大城市群。所以,要充分发挥特大超大城市和都市圈及都市圈吸收农村转移人口的作用,强力推进我国的城镇化进程。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2018年第11期 作者: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蔡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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